
20日,全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案件,明确具体情形:
①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②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③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④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⑤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等。
明确对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的禁止情形。规则规定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等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同时,规范在公共平台发表评论意见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