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消费

2021-12-02 20:36:19来源:人民日报政文编辑:顾强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到,近年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制定《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应切实强化用户识别。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能力,通过用户观看内容分析、行为特征研判等方法,强化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引导和管理。要求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意见》专门指出,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意见》强调,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有效规范“金钱打赏”方面,《意见》强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引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权限进行规范,推动建立并优化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识别认定机制,加大电子证据综合分析采集力度,实现快处快赔。

此外,《意见》强调,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以及卸载重装继承(防绕开)等保护机制,及时防堵盗用、冒用、借用账号等漏洞。开发利用“监护人独立授权”等功能,更好地支持家长和平台共同管理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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