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外逃5年、10年、20年,都要追回来!

2021-12-09 19:22:54来源:人民日报政文编辑:

12月9日,一年一度的国际反腐败日。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之一,我国始终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零容忍态度兑现履约承诺。

2021年2月24日,“天网2021”行动正式启动。与之同步进行的是由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主导的2021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由此,吴杰凯、许振霞、冼国良、尹军等一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相继追回。他们的触网,不仅仅是追逃数字的增加,更释放了“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止步”的强烈信号。

其中,一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例是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这有力推动了开平支行案追逃追赃工作历经20年取得重大成果,更生动诠释了党中央“5年、10年、20年都要追”的坚定决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至11月,“天网2021”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114人,其中“红通人员”16人,监察对象297人,追回赃款161.39亿元人民币。

需要看到的是,今年以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国家监委对外提出执法合作请求13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12项,取得一批重大战果。

8月31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周孟波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这是中央追逃办成立以来从境外缉捕的级别最高的外逃腐败分子。10月2日,“红通人员”、辽阳农商银行原行长姜冬梅被缉捕并遣返回国,成为国际追逃追赃和金融领域反腐败重大成果。这两起案件都是由中方向外方提出执法合作请求,推动外方执法机关将其抓获并遣返。

今年6月2日,“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挑战和举措,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召开。中方首次在特别联大这一最重要的多边场合,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内容,系统阐述我国反腐败理念和国际合作主张,极大提升了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紧接着,9月9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三次会议将反腐败国际合作行动优先、拒绝腐败避风港、资产返还等反腐败内容纳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三次会晤新德里宣言》;

9月16日至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周年杜尚别宣言》,提出“提高联合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的权威和作用”;

10月30日至31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上,包括腐败零容忍态度、拒绝腐败避风港、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内容写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罗马峰会宣言》;

11月12日,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2021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宣言》,纳入“拒绝为腐败罪犯及其资产提供避风港”“务实合作”“互学互鉴”等反腐败主张。

如今,我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凝聚打击跨国腐败的政治共识,携手打击腐败的同心圆越画越大。

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外逃腐败分子妄想“贪了就跑、跑了就了”,以为只要负隅顽抗、滞留不归,就可以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依法没收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既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大大挤压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根据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紧盯尚未归案的“红通人员”,全力配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徐进违法所得没收案,均被列为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

11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裁定没收徐进贪污国有资金获利的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徐进受贿所得的8套房产等。

此次宣判,是我国适用特别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的又一成功案例,彰显了我国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的情况下没收其违法所得,绝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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