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农民工讨薪占一半以上

2021-12-23 19:03:24来源: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编辑: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2546件,支持起诉24355件。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966件,同比上升87.9%;支持起诉29303件,同比上升70.1%。近年来,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年均超过一万件,初步达到一定规模。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促进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说,从近年来的办案数字看,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半数以上。

12月23日,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当事人涉及智力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特殊群体,特别是检例第124号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在其中就非常典型。

案例显示,某农业公司负责浙江省温州市某现代农业园项目运营,招聘孙某宽等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从事日常生产经营,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某农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17年11月共拖欠78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128.324万元。2018年1月初,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仍未能领到拖欠的工资,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2018年1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参与人社部门开展的进城务工人员讨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农业公司存在拖欠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线索。2018年4月11日,孙某宽等78名进城务工人员向龙湾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起诉讨薪提供法律帮助。

在前期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龙湾区检察院继续与78名进城务工人员、某农业公司沟通交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因某农业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未果。

2018年4月20日,孙某宽等78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龙湾区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庭审前,检察机关认为,某农业公司系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且有关单位已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建议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在法院、检察院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农业公司现已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营状况良好。

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冯小光表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支持起诉不是‘替代’起诉。”冯小光进一步解释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非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与履行公诉职能不同,民事支持起诉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而非仅收集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除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出席法庭,出庭时可以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但不参与举证、质证等其他庭审活动。当事人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支持起诉程序自行终结,检察机关无需撤回支持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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