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胡雯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永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议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以源头创新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李永林介绍,从国际上看,一些欧美发达国家企业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其投入占本国基础研究总投入30%左右,而相比之下我国占比不到3%。面对“两个大局”,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央企业应在推进基础研究和提升源头创新能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技创新活动离不开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有效提升创新效能、规避重大风险、筑牢竞争根基的前提和保障。”李永林说,目前,我们还面临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旧淡薄、知识产权支撑引领重大科技创新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运用力度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效率亟待提升等诸多问题。
因此,李永林建议:
一是支持中央企业更好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针对涉及产业应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出题者”的作用,由中央企业牵头提出指南建议,以中央企业为项目决策和组织主体,打造若干行业科技领军企业。鼓励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更多吸纳中央企业参与,提高大科学实验装置与产业需求的结合度。支持龙头中央企业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探索实践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鼓励企业聚焦能源、材料、装备等科技革命必争领域,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二是构建体系化的基础研究范式。聚焦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方向,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中央企业作为“出题者”“实施者”的作用。中央企业要增强把基础研究作为战略资源对待的意识,加大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布局力度,构建从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的机制。创新基础研究组织模式,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化中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融合对接,提高基础研究的应用目标导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三是出台激励中央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政策。积极引导与激励中央企业探索行业科技前沿、进入创新“无人区”,针对行业的特点,提出指导性的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意见。持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理扩大基础研究加计扣除比例、改进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
以允许一次性计提折旧、配套支持资金、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加强中试、工业试验装置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在产业实践中发挥作用。完善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政策,对中央企业的基础研究评价突出应用导向,主要考虑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的作用及其潜在应用价值。
四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积极的营商环境,提振创新信心,保护创新。完善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和流程,加强权属管理,依法合规运用知识产权,划定知识产权不侵权的红线,树立知识产权不流失的底线。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适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降低商业秘密、专利等侵权行为刑事立案门槛及民事案件证据要求,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通过证据保全等手段切实推进举证责任转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