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补齐民生保障法律短板。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医师法,初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修改教育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两次审议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推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并初次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起草并初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在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法律援助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初次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起草并初次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确认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坚持预防治理与打击惩治并重,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依法开展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在常委会授权开展的试点工作期满之际,全面总结改革经验,修改民事诉讼法,确认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作出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推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一年来,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9件,决定批准双边条约和加入国际公约6件,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三、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听取、审议31个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2次专题询问,开展7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围绕常委会确定的监督项目特别是12个专项工作报告和7项专题调研,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的贯彻落实。在经济领域,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定期分析经济形势,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确保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听取审议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专题调研。在生态环保领域,听取审议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工作、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等报告,专题调研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在社会事业领域,听取审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民族法治建设研究,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举措、支持科技创新、“过紧日子”等要求,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审查批准中央决算,突出绩效导向,扩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涉及金额达到1.7万亿元。听取审议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2.8万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听取审议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政策执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解决违规返还税收收入、政府盲目举债、侵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等问题,保障财税政策落实见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初步实现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推进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本届以来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职责新要求。听取审议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开展财政补贴管理与改革情况专题调研,推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支持政策落地,确保财政支出重点支持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连续4年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加快推进国资联网监督工作。制定关于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首次听取审议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国务院基本摸清全民所有的11类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这些监督,起到了防止国有自然资源遭受损害、国有资产遭到流失的作用。国务院审计部门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构建预算审查、经济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出台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逐条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破产法、中医药法、畜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证法、消防法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共有23个检查小组分赴各省(区、市)实地检查,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分别带队,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133人次、全国人大代表66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6个执法检查报告。在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时,首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共有13个省(区、市)的240名代表参加。结合联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做好法律实施情况评估,统筹做好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普及,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答题活动,共约3200万人参加,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在检查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时,充分运用法律评估和大数据分析,与关联法律分析相结合,为更好实施法律、修改法律提供依据。加强监察、司法工作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情况专题调研,增强监察监督的有效性。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等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委会遵循和把握代表工作规律,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行使权利、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73件议案,已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全部审议完毕,其中90件议案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176件议案涉及的6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8993件建议,统一交由194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全部办理完毕;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265件建议,交由98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逐一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达97.93%。(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