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近日公布了多件典型案例,剑指危害农资安全犯罪。
2019年,于某某在经营种子商店期间,得知使用二铵辅料代替磷酸二铵化肥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便动了坏心思。同年12月,于某某前往A肥业有限公司购买二铵辅料,同时联系一家包装袋厂,定购了印有B品牌标识的肥料包装袋。2020年3月,于某某在外地租赁的库房内,将其购买的二铵辅料和复合肥进行重新倒袋灌装,假冒正规厂家生产的化肥产品,并运至本地销售。经查,于某某共生产假冒化肥265吨,销售171.15吨,销售金额42万余元。经专业机构检验,于某某生产、销售的产品相关指标不合格。
2021年4月,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的涉案伪劣化肥(最高检供图)
近日,该案例被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与之一起发布的还有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和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各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如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给予严厉制裁,对潜在的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对于这些坑农害农伤农的不法分子,检察机关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如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等3件案例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体现出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的从严追究。
检察机关在严厉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同时,积极帮助被害农户挽回损失。如在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办案人员逐户走访被害农户了解情况,确定农户损失,敦促犯罪嫌疑人对全部被害农户进行赔偿。
在办案之外,检察机关还致力于加强协作延伸检察职能,净化农资市场。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与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如在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治理相融合,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农资安全。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加强农资安全法治宣传,多措并举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资安全。
记者: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