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同时,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部署决定,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缓缴三个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今天(17日)的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个政策主要考虑今年以来受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收入下降,影响到员工的稳定就业的社会问题。
陈金甫介绍,前期,已经率先实行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这次缓缴实际是一个同步配套的措施。这项措施是对中小企业纾困稳岗总体措施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政府和企业、员工共度时艰的命运共担。这项政策考虑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精准锁定中小微企业。二是有条件地实施缓缴三个月。有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各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允许地方对这些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缓缴三个月,让大家喘口气。三是在实施这项措施的过程中,避免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采取简化处理,免申即享,无须经过资料申请、部门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是一个社会性概念,也是动态的一个标准,我们采取大数据,通过后台的用人单位缴费识别,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如果个别漏了,可以申请按政策给予处理,现在正在抓紧研究具体的缓缴措施。
与此同时,在缓缴的过程中,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不下降,确保应保尽保,确保应享尽享。一方面是基金有承受能力,2021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一年的收入是2.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万亿元,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可支付的月数都在6个月以上。所以,绝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是可以享受到纾困稳岗措施的。另一方面,对企业纾困,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的待遇。明确要求不断保,待遇不下降,服务不掉链子,通过在疫情期间采取网上办、不见面办、事后补报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医保服务质量。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关红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