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上限27790元

2022-07-21 17:40: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波

四川在线 王型芳

7月2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

下限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仍执行原标准,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下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可及时按最新基数下限标准据实缴存。

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及相关业务问答:

NO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取整数值)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单位在5%-12%范围内,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职工个人可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并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

NO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NO3:单位如何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单位应以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2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

NO4:单位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事项自主办理调整。缴存单位还可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调整。

NO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何时起适用?因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差额可以进行补缴吗?

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7号)规定,单位每年在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因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缴交差额,单位可进行补缴。

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规定。单位办理以往年度公积金汇补缴业务时,汇补缴标准不应超过对应年度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限。也不得通过补缴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NO6:职工离职后,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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