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至2022年间,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林,以合作经营名义,持续借款120万元给业务联系商胡某某,月利率10‰至20‰不等,共计获得利息160.05万元,并收受胡某某送予的现金、礼品共计70余万元。
“不同于其他‘影子公司’的常见形式,陈林通过长年向关联公司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获利。”龙马潭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曾祥杨介绍,为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和高额利息,陈林多年来违规违纪向关联公司提供帮助和便利,比如,将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商标、仓库、碾米设备等设施设备及资质、资金无偿或低价给胡某某使用,帮助胡某某更新设备,将市区级储备粮轮换、储备业务交给胡某某,帮助胡某某的公司做大做强。(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