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招聘岗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35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曾在省、市、区(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2年以上的,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网上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3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8: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