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如何开展?如何一体推进“三不腐”?一文了解→

2023-09-21 14:28:29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梁庆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如何开展?哪些是需要紧盯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如何加强对于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治理?接下来一起关注。先来看看《规划》对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作出了哪些重要部署?

《规划》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对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作出部署,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明确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思路举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更加有力遏制增量,分类施策清除存量。

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坚决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政治团伙。

紧盯重点问题 重点对象 重点领域


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紧盯重点对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等问题,加大对“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的惩处力度。

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高等学校、体育、医药等领域的腐败,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


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对腐败案件中发现的“村霸”“街霸”“矿霸”等的整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规划》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对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明确了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等目标任务。

新闻链接:何为“七个有之”问题

《规划》指出,反腐败要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那么“七个有之”具体指的是什么问题呢?来了解一下。“七个有之”,指的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反腐败,要对上述这些问题持续盯紧。

深化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三不腐”

另外,此次印发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还对深化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作出了明确部署。

《规划》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对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腐败作出部署,着力增强腐败治理效能、推进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有效贯通“三不腐”,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


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查办案件与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加强新型腐败 隐性腐败治理


加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治理,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

推进反腐败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规划》提出,要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需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这里的“三不腐”指的就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在此次印发的《规划》中,还对推进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如何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等内容作出了部署。

《规划》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反腐败工作全过程,推动反腐败斗争提质增效。


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健全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完善惩治商业腐败法律法规。

加强对反腐败法律适用的指导,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关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

加强反腐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此外,《规划》立足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明确了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的目标任务,促进反腐败协作配合更加协同高效。

健全腐败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腐败案件查办的协作配合,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

强化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成果运用,严肃查处巡视、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等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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