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18万个摄像头牟利,不能让摄像头成为偷窥之眼

2024-04-06 18:02:56来源:澎湃新闻编辑:梁庆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度)》,通报该院近5年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其中一起案例是男子非法控制18万多个摄像头搜集实时画面出售,获刑5年。

案情显示,被告人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后巫某某委托他人搭建了某APP网站,并将上述数据库置于APP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摄像头。巫某某通过互联网宣传“足不出户看世界”,向“客户”收取68元至668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获利80余万元。

应该看到,无论是查询信息还是安全监控,摄像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也为我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它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手中的工具,又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乃至社会公共安全,且更不容易被察觉和发现。

巫某某控制的摄像头有18万多个,分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某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予以没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摄像头背后的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但不是虚假世界。对于犯罪分子,不能止于“一封了之”,要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坚决进行打击。毕竟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被摄像头“偷窥”着的世界里。

其实,面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等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此次披露的案例来看,用网络摄像头来牟利,证明当下的网络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这既提醒公众要千万注意身边的网络安全,也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不能给网络犯罪者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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