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票近4年倒亏2亿,还被罚了200万 股民:感到后悔

2024-12-08 09:00:18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周志敏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连串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受到重罚。

其中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90后”股民朱泽宇控制使用48个账户,在半年多时间内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等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证监会决定合计没收其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此外,另一位65岁深圳股民王志恒在近四年时间里,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东杰智能”,影响“东杰智能”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最后不仅没赚到钱,还亏损2.17亿元,并被证监会处以罚款200万元。

“90后”操纵等23只股票被罚没近3500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股民朱泽宇出生于1992年1月,住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在2021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间,其控制使用“郭某平”等48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先后操纵“通润装备”“达意隆”“绿康生化”“泰嘉股份”“数源科技”“国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亿利达”“广聚能源”“中百集团”“广百股份”“岭南控股”“赛象科技”“新筑股份”“深华发A”“张家界”“准油股份”“甘咨询”“赛隆药业”“棒杰股份”“徐家汇”“郑中设计”共23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违法所得为819.34万元。


证监会认为,朱泽宇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此,朱泽宇曾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经复核,证监会认定朱泽宇单只股票的操纵具有连续交易建仓、拉抬、出货的操纵全过程特征,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朱泽宇借入他人证券账户,由朱泽宇实际承担股票交易决策进行操纵的事实,朱泽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由他人主导操纵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朱泽宇违法所得819.34万元,并处以2658.71万元的罚款。

操纵股票近4年倒亏2.17亿,还被罚200万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现年65岁的深圳股民王志恒,于2019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控制使用本人及他人等3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东杰智能”股票。

操纵期间,王志恒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东杰智能”,影响“东杰智能”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截至2024年3月14日,账户组持股297.3139万股。经计算,王志恒账户组交易“东杰智能”亏损共计2.1679762414亿元。

证监会认定,王志恒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当事人王志恒陈述申辩中,对本案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性,并对自身行为感到后悔,希望证监会酌情考虑处罚幅度。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王志恒在陈述申辩中认错认罚,调查过程中配合较好,量罚已综合考虑。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王志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东杰智能”,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证监会从严监管,半年罚没金额超去年总和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严监管信号不断释放。针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行为,证监会突出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

根据《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其中,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记者 熊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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