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3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6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1.随机抽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应于2025年1月5日之前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报名。逐项填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打印签字。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准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的不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签字表格。成都高新区辖区内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将上述材料交至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司法法治处,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将上述材料交至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司法信访处。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形成候选人信息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会同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成都高新区辖区内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意见。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对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拟任人选
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形成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拟任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审核,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向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六)履职宣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
(二)报名地点
成都高新区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3楼政法委司法法治处;
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地点:成都东部新区企业园街36号群众接待中心10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028-86056096;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028-62004175;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028-85311190;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028-69709114;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028-27559110。
(四)其他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