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还有半月有余,记者注意到,春节期间热门景区的酒店房价已经飙涨,翻了不止一倍。每逢假期,伴随着酒店高房价而来的,还有不少因订房产生的纠纷。
北京的孙先生一家四口“十一”假期出游,提前订酒店却订到了“幽灵房”,结果被迫三天更换了三家酒店。好好一个假期,却因换酒店疲于奔波。最近,孙先生起诉服务提供方索赔案一审判决出炉,孙先生获得了一倍房费3000余元的赔偿。
记者调查:春节景区房价翻了六七倍
一到假期,热门旅游地的酒店房价,都会随着客流增加而水涨船高。记者在某旅行服务平台查询春节期间的酒店房价发现,部分酒店春节期间的价格已经飙涨。
在北京西城区煤市街胡同里的一家精品酒店,1月6日至10日的轻奢大床房,每晚房价在385元至567元之间,1月11日周六的价格显示为810元。但自1月27日除夕前一天开始,接连10天,该酒店同房型的价格涨至每晚1103元。
作为春节期间的热门旅游地之一,云南西双版纳告庄景区内的一家酒店,最便宜的山景大床房最近一周价格为每晚151元至182元之间。但从1月28日除夕开始,连续7天,同房型单晚均价已涨至1000元上下,价格翻了六七倍之多。
海南三亚湾的一家海滨度假酒店,最便宜的豪华大床房近期售价为787元一晚。春节前一周,同房型价格便已上浮至每晚千元,进入除夕后,更是达到了每晚1688元至2088元不等。
有假期出行计划的消费者,通常会提前订好酒店,主要是一方面担心热门景区临期酒店预订困难,一方面担心房价还会上涨。尽管如此,因酒店订房产生的纠纷仍然不少。
有人提前预订了酒店、民宿,临到跟前却发现订到了不存在的“幽灵房”,还有的在办理入住时才发现酒店根本没有接到平台订单。商家毁约的现象也频频发生,理由千奇百怪,有说换老板的,有说装修的,还有说漏水停电的,更有不惜说自己倒闭的。目的都是让游客取消订单,商家再卖个好价钱。
平台订到“幽灵房” 一家四口三天更换仨酒店
订酒店订到“幽灵房”,孙先生告平台和某旅行社一案1月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
因“十一”期间订到“幽灵房”,孙先生怒告平台和某旅行社一案1月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庭前,孙先生向记者说起这次经历,仍气愤难平。
事发2023年“十一”假期。孙先生和爱人商量,带上两个孩子去苏州玩上几天。考虑到假期游客扎堆儿,孙先生提前一个多星期便开始拟定行程、预订酒店。
9月22日,孙先生通过某导航平台下单,预订了苏州平江路旅游区一精品民宿的家庭房,“两大两小,一间家庭房刚好满足。”孙先生支付了10月1日至3日连续三晚的房费,总计3503.22元。当天,孙先生就收到了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显示客房预订成功。
之后,孙先生做好了前三天的行程安排,提前预约了博物馆,购买了高铁票。直到9月28日,他突然接到平台通知,其预订的民宿因为房型错误,无法入住。
“平台客服告诉我,由于合作方广州某旅行社未及时更新酒店房型信息,导致我预订的家庭房根本不存在,所以无法入住。实际房型是一间大床房,但我们一家4口人,无法满足需求。”孙先生告诉记者,平台客服要求他取消订单,并同意赠送一张50元的优惠券,被他拒绝。随后,提供酒店预订服务的旅行社也打来电话,表示如果孙先生同意取消订单,愿意赠予首晚房价作为赔偿。
“当时已经临近假期,位置好的酒店基本订光了,很难找到合适的酒店。而且酒店价格还有上浮,只赔偿首晚房费,肯定是不够的。”孙先生拒绝了对方的赔偿方案,并告知自己会走法律程序。
由于找不到可以连续居住的酒店,孙先生一家不得已三天更换了三家酒店,一间房也变成了两间房。“酒店地段差了很多,我们不仅付出了时间成本,还有拖家带口换酒店的不便,心情也受到了影响。”孙先生气愤难消,在苏州旅行期间还特意跑到平江路这家民宿了解情况,想要看看真相是否如平台所言。经他实地查看得知,该民宿确实没有家庭房,平台展示的图片也不对。
直到10月4日,孙先生收到平台发来的短信,通知他客房订单取消,已付的三晚房费退还到其账户。
构成重大过失 消费者获赔一倍房费损失
孙先生认为,平台和旅行社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事后诉至法院,索赔三倍房价损失1万余元。
应诉时,平台运营方某科技公司表示,平台仅提供酒店信息展示,并不提供酒店预订服务,也不参与或提供任何具体的服务交易。APP中的房型清单、房型详情、预订页、酒店主页等显著位置均展示了商品、服务来源,并对服务商的信息进行了公示,该公司已经尽到了平台的审核、公示等义务。
旅行社方面也承认,孙先生预订的酒店图片及房型由其上传,并负责提供酒店预订服务。这次是因渠道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匹配错误,才导致孙先生预定的房型有误,并非故意欺诈,因此只愿意赔付一晚房费1167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在案证据可知,旅行社作为提供酒店预订的服务方,已多次通过平台联系孙先生,主动告知房型错误的情况,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并无欺诈的故意。“尽管补偿方案消费者不认可,但是从服务提供方的行为目的来看,意在止损,而非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所以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欺诈。”本案主审法官秦彬解读。
尽管如此,由于旅行社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情判决涉案旅行社赔偿孙先生一倍房费损失,即三晚房价3503.22元。因平台方以显著方式告知了消费者服务提供方的真实信息,法院认为其已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平台方不用担责。
酒店欺诈认定难 但违约责任必须担
吴女士“十一”期间带家人出国游玩,她从某平台下单了马来西亚一家酒店5晚的园景房,花费6689元,并收到了预订成功的通知。当她一家老小于9月29日凌晨抵达酒店办理入住时,却被告知酒店从未收到她的订单。她给平台客服打电话,也被告知订单不存在。吴女士无奈又花7488元重新预订了酒店,身处异国他乡,当时的窘迫可想而知。
事后吴女士以欺诈为由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费,同时给予三倍赔偿。平台方面承认吴女士未能成功入住,认可违约行为,但否认故意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平台赔偿吴女士相关损失1500余元。
北京京臻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荣芝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不管是酒店预订服务提供者因为工作失误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入住,还是因为酒店价格上涨商家为卖高价诱骗消费者取消订单,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其实很难认定欺诈。
“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欺诈,要看他是否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夸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值,或隐瞒商品或服务对于消费者的不利瑕疵,以求达到使消费者以错误的认知而付出与预期商品或服务不匹配的价格。”秦彬表示,尽管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行为难构成欺诈,但肯定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必须要担。
“构成违约时,赔偿的认定主要适用损失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同时依据消法,如果商家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也应给予相应赔偿。法院通常会酌情判决,比实际损失高一些。”秦彬同时表示,如果商家为了多赚钱,以欺骗的手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认知,住进了比自己预订的房间要差的房型或者多花了钱,则可能构成欺诈,需要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热点释疑:
假期酒店大幅涨价违法吗?
冯荣芝解释,酒店作为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经营成本等因素在节假日期间适当调整价格。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下的正常行为,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但酒店的涨价行为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酒店在涨价时,必须做到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受侵犯。另外,如果当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酒店也应接受监管,其定价并非随心所欲。
酒店或平台可以临时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吗?
秦彬表示,只要酒店预订页面提前进行了告知,如写明“遇旅游旺季调价,可能需要补差价”,并进行了加黑加粗提醒,涨价幅度只要不突破行政管理的要求,补差价是允许的。消费者如果不愿意,可以取消订单。但如果平台没有显著告知并提醒,则构成违约,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酒店主动毁约 消费者如何维权?
有消费者提前预订了假期民宿,入住在即却接到民宿通知,称房间突然漏水停电,要求其退房。消费者无奈退房预订别家后,回过头却发现,已经退订的民宿仍可再订,但价格翻了一倍多。
冯荣芝提醒,遇到这种“劝退”千万别入套,如果消费者主动退订,法律上则视为自己解除了合同,其后再难获得救济。
去年“五一”“十一”等假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针对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专项执法检查,有酒店因恶意退单受到处罚,且经监管部门调解,平台和酒店方面对消费者共同进行了赔付。
冯荣芝建议消费者,若遇到商家因涨价原因恶意退单,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介入调查。同时保留好订单等证据,以供后期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