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福建省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须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须国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公司业务处一处处长、行长助理,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须国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王须国出生于1969年,江苏丹阳人,他早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作。2016年,王须国任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后转任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4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 王须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福建省福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是新型和隐性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
2025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王须国被“双开”。
通报称,王须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规发放贷款流入禁止性领域,造成巨额损失和不良影响,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人员招聘;廉洁底线失守,借用利益关系人钱款长期不还,由贷款客户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和房租等;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资金借贷事项;以贷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境内外项目的贷款审批发放、资金拆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审批发放贷款,造成巨额损失。
王须国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信贷权异化为权钱交易的筹码,通过虚假贸易、以借为名、收受房产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涉案问题多、时间跨度长、利益输送隐蔽,是新型和隐性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王须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须国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须国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