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15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关注——
药品价格形成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原则
2015年6月以来,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
连续8年开展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始终旗帜鲜明支持医药创新,连续8年开展了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为促进创新药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截至今年2月份,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带动销售7400亿元,惠及11.7亿人次。这是对创新药真金白银的支持。
优化集采规则,出现供应或者质量问题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根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种类药品特点,完善采购规则。包括优化不同种类药品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中带量采购与临床选择的匹配度,更好地适应群众多层次用药需求。优化中选规则,采用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理性竞争。优化中选结果执行和监测,促进供应、使用、结算等有序衔接。
医保部门将持续压实企业保供保质的第一责任,出现供应或者质量问题的,将严格按照规则取消中选资格,列入违规名单,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限制投标资格。
持续强化对集采中选药品的监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国家集采的中选企业开展全覆盖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对中选品种开展全覆盖抽检,尤其是关注价格降幅大、生产管理难度高的品种。目前,检查和抽检工作已经覆盖了全部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的490个品种和800余家中选企业。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产品,对质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其中选资格。截至目前,已经有15个国家集采药品因为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抽检不符合规定而被取消中选资格。
切实增强短缺药品保供工作
在持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发挥医院使用端早期预警的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及早谋划,化解潜在药品短缺风险。
加强对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尤其是指导好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化水平,切实增强短缺药品保供工作,高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价
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要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同时,各地还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实现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引导群众“用脚投票”。
加快打造“创新医药” ,合力支持创新药早日让患者用上
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编制《医药工业“十五五”发展规划》。
加快打造“创新医药”。医药工业越创新发展,市场供应越充足,老百姓买药就越便宜。国家对高水平创新药的价格有特殊安排,各部门依然会尽心履职,合力支持创新药早日生产、早日上市、早日进医院,早日让患者用上,特别是广大老百姓最关心的,让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并且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新药。
加快打造“数智医药”。提质和降价不是零和博弈,希望研发单位、生产企业,力争做到薄利多销,一起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应用,在质量、价格与可及性方面实现平衡,推动更多优质优价的医药产品早日上市供应。
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始终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露头就打,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发现线索及时调查、迅速立案、从快查处。
坚持严处重罚,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对药品垄断行为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的三重惩戒。
坚持制度约束,印发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
进一步明确相关改革措施,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
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性解决医和药的利益绑定问题。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之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等于是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