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