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保研助教的遭遇引发网络热议。
据了解,这名助教在10月17日(周六)外出爬山,5小时没有回复家长消息,其间接连接到多位领导的电话问责,还在工作群内受到公开批评。当晚8点多,组长在部门工作群内提出新规:休息日尽量每隔3小时查看手机、及时处理工作。
10月23日晚,她被移出多个微信工作群,飞书、企业微信等办公账号权限同步关闭。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后,卢女士将自身经历发布在社交平台,引发网友关注。
由于未收到书面解聘通知,10月25日,卢女士照常前往位于栖霞区广月路的集训基地打卡,但由于已经被被踢出学生、家长的群,她无法正常办公。“领导也联系不上,就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到底是开除我,还是恢复办公权限,不要就这样拖着我,一直拖,我认为是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民警到场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当天下午,公司向她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写明解除理由:卢女士在办公室公共场合纠缠、在部门大群持续发酵个人问题,还在网络平台发布和公司相关的不实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卢女士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月28日,卢女士向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金以及拖欠的加班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时她还提出质疑,公司长期存在无偿加班的情况,五险一金也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缴纳,“整理我在非工作时间加班记录,截图就截了900多张。”

公司教学文件答疑回复时效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律师告诉记者,休息日强制每三小时看手机、随时待命,属于违法变相加班。根据劳动法,标准工时制下休息日是劳动者法定休息时间。本案助教回复家长需要查资料、对接资源,是实质性工作,而且纳入绩效考核、影响工资。企业要求休息日高频在线、又不算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典型的无偿占用员工休息时间,该管理制度本身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必须是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本案员工只是正常维权、索要辞退通知、客观分享个人经历,不存在造谣、闹事、严重违纪,达不到合法辞退条件。员工仲裁主张2N赔偿金,法律上支撑力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