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创业者遭遇套路贷:借款600万元两年需还款近千万元

2018-09-11 08:16:26来源:法制日报编辑:覃贻花记者:陈磊

江媛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本来只是临时借款用于资金周转,两年间竟然陷入了债务高达近千万元的境地。

这一切,都源于她认识了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候某,然后掉进了“套路贷”的坑里。

创业者急需用钱掉进坑里

江媛2012年7月毕业于北京一所大学,毕业后没有像同学那样找一份工作,而是决定自己创业,做点生意。

作为一名创业者,对于资金的需求最为迫切,所以,江媛办理了几张信用卡用于向银行借贷。

然而,创业就意味着太过繁忙。2014年时,她有一张信用卡逾期,从那以后信用受到影响,向银行借贷很困难。

就在江媛为此苦恼之际,2015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中介公司的人员候某。“他作为中介帮我在一家银行办到了一笔贷款,我给他几千元中介费”。两人还互加了微信。

后来,江媛在浏览候某的朋友圈时看到,候某称“与多家银行有合作关系,可为顾客提供银行借贷业务,并有成功事例若干……”

时间一晃进入2016年,此时的江媛已经结婚成家,生意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对于资金的需求越发紧迫。考虑到自己从银行借贷很困难,江媛又动起了心思,准备以自己家的房子作为抵押,找候某并通过他向银行贷款。

江媛联系上候某,得知他已经进入某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经理。说明来意后,她被候某邀请到公司商谈。

2016年3月的一天,江媛和丈夫一起赶到该资产管理公司,候某与公司里一位风控经理陈某接待了他们。

在商谈期间,江媛向候某咨询怎样才能通过对方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候某和陈某则告诉她,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一定时间,何况因为逾期的事情,江媛不好申请贷款,但公司会努力促成此事。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江媛询问贷款进展时,候某说向银行申请贷款太慢,如果她急需用钱的话,可以一边等银行贷款,一边向他们公司借钱,但需要把房子抵押给公司。他们公司的借款利率高于银行,但低于市面上的利率。

候某再三强调,他们公司比其他借贷公司正规,公司负责人都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还建立了颇具规模的借贷网站。

江媛事后回忆,候某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她放弃申请银行贷款,转而向他们公司借款,把她拉到“套路贷”的坑里。

签合同时发现不认识出借人

江媛急需资金用于周转,考虑到候某以前帮自己申请成功过银行贷款,并且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很快可以帮着把银行贷款办下来,就同意向公司借款。

江媛一年以后才知道,这家资产管理公司根本不具备向外发放贷款的资质。

2016年4月21日,江媛与丈夫一起赶到该资产管理公司与候某见面,候某准备好相关合同文本,他们一起赶到位于北京市西直门附近的方正公证处,在那里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方正公证处因为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被要求停业整顿。

江媛记得,到达公证处之后,候某熟络地和公证员打招呼,他们被带到公证处一个办公室里,准备签合同和对合同进行公证。她仔细看了看合同,发现借款合同上出借方写的是一个她不认识的人,叫冯某,借款本金80万元,合同期限只有一个月,利息按月计息,月息为2%。

她质问候某这是怎么回事儿。

候某解释说,签订这种为期一个月的借款合同是业内“行规”,之所以把月息设定为2%,是因为还要对借款合同做公证,利率太高,公证处不给做公证。

“合同是冯某跟你签的,他是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不就是代表我们公司跟你签了合同嘛,一个意思。再说了,公证处只能给你做一个月的公证。等这个公证合同做完以后,我们私底下还会签一些合同,那个写一年,要是你一年还不上,还可以再往后续签的,我们公司是正规的公司,不会骗你们的。公证的合同只是走个形式而已。”候某进一步解释说。

江媛信以为真签了合同,同时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该公司。

她没想到这也是个坑,“当时签合同,我以为是跟公司签的,向公司借款,谁知道后来冯某是以个人名义起诉我,要求我还款”。

江媛签字之后,再也没有见过这些合同,也没有保留过自己签过的任何一份合同,所有的合同,都被候某以“行规”名义收走了。后来,江媛只能到公证处复印公证处留存的合同。

当天,江媛收到了公司的借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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