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创业者遭遇套路贷:借款600万元两年需还款近千万元

2018-09-11 08:16:26来源:法制日报编辑:覃贻花记者:陈磊

9份合同累计借款600万元

80万元对江媛来说还是不能解决创业所需的资金,为了进行资金周转,2016年5月13日,江媛与该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0万元,出借人仍是冯某。为了配合做公证,月息仍为2%。再走一遍流程之后,江媛拿到了50万元。

2016年8月2日,江媛与该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第三份借款合同,出借人改为了陈某,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就这样,从2016年4月到2018年2月,在公司主导之下,江媛先后签订了9份合同,借款本金累计达到600万元,原本出借人处应由公司盖章的地方,经过候某一番说辞,最后全部签上了公司员工个人的名字,其中两次的出借人是冯某,其他7次的出借人是陈某。与此同时,候某答应帮忙申请银行贷款一事,一直没有下文。

江媛直到此时才发现,该资产管理公司主导了自己一系列的借款行为,每笔合同商定借款后,签署的合同全被公司收走保存,在被起诉之前,她到底借了多少钱,还了多少钱,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

在她的印象里,反正每个月该资产管理公司贷后部的微信号会定时发信息给她,告诉她当月该还多少利息,候某也会按月发消息催促她支付利息。

江媛还发现,她需要支付的利息,既不是付给该资产管理公司,也不是付给借款合同上标注的出借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或者公司风控经理陈某,而是业务经理候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对此,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告诉她,候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就是接受利息的账户,尽管放心。

今年3月,江媛故意将两笔利息付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但很快收到公司的通知,说不能再把利息支付给冯某了,“监管比较严”。再后来,公司告诉她,冯某的“银行账户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名下有账户自己不知道

今年年初,感觉不对劲儿的江媛不再向该资产公司借款,并要求尽快跟公司对账,拿出合同核对每一笔借款,甚至考虑到卖掉房屋把借款还上。她经过统计,发现自己已经向对方还款320万元。

但公司有关人员对她说:“你这属于提前还款,要交违约金,我们之间合同本金是600万元,你违约金就得给6万元。”同时,江媛的还款额仍是600万元。

江媛认为已经还款的320万元应该从中扣除。但公司认为,320万元是江媛还的利息和相关费用,并不是本金。

随后,候某开始催促江媛还钱并要求用她名下的房产抵债。候某还说,卖房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要想及时还钱,可以把她的“单子”转给其他金融公司。

候某已经给江媛找好了“下家”,只要交一个手续费,办理“转单”后,就不用向资产管理公司还款,而是向金融公司还款。

江媛觉得这样过于蹊跷,坚决地拒绝了资产管理公司“转单”的要求。

更为蹊跷的事情还在后面。

江媛曾经登录与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联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发现,自己抵押给资产管理公司的那套房屋,显示在候某的名下,候某凭借这套房屋发起过借款请求并获得了几十万元的借款。

江媛还发现,丈夫梁迎杰的名下多出一个虚拟电子银行账户。根据丈夫的手机收到的信息,该账户收到过一笔来自上述互联网资金平台的借款,接着,该账户将这笔借款转给一家关联公司一位叫马某的员工,马某再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风控经理陈某,最后,陈某以自己名义与江媛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将这笔款项又借给了江媛。

江媛说,当她发现这笔钱转了一圈借给自己时“都惊呆了”。

江媛立即致电虚拟电子账户的银行的客服人员,想要调取账户更多的流水记录,结果,客服人员告诉她:“该银行卡为虚拟电子卡,没办法调取流水,去柜台也不能调取。但可以从某某网客服那里进行调取。”

江媛再次致电某某网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说,网站上虽然有梁迎杰这个户名,但无法提供记录查询。

江媛虽然确信网站上这个梁迎杰一定是自己的丈夫,却查不到任何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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